这也使我们意识到中国法治建设的历史经验与我们在理论著作中所学到的西方法治理念之间的巨大断裂,以致于我们在研究中国法治问题甚至研究其他中国问题时,始终面临着话语表达与社会实践之间的断裂。
由此,社会科学从一开始就在解释世界与改造世界之间构成历史性的循环。而这本书中很多对华北乡村的描述与我自己在陕北农村的童年生活经验发生了共鸣,比如农村的集市、婚姻圈、龙王庙等等。
我们不是简单地访谈和观察,而是与当事人经历了完整的故事。具体而言,无论是杜赞奇、吉尔兹和福柯的理论,还是在他们论述中所援引的韦伯、马克思和尼采等人的理论以及我们熟悉的启蒙思想家们的理论,当我们在援引这些理论与中国的政治法律现实展开对话时,还应当将这些源于西方的社会理论放置在西方现代社会形成的具体历史处境中,放在这些思想家在与西方现代社会形成所面临的现代性问题的对话中来理解这些理论,理解这些理论与西方社会、西方历史进程展开的对话。那么,究竟是什么力量推动我们的研究做出这种巨大的转型呢? 如果我们把这些不同的历史片断和场景拼接起来,就会发现这十年间人类历史发生了巨大变化,这是一个全球秩序大变革的时代,我们的思考和研究不可避免地与这个历史大时代发生某种关联。这种法律文化研究的理论都有意无意将文化与权力进行分离,也就是将文化领域与政治领域进行相对的区隔。在他看来,吉尔兹的巴厘岛故事、雷格瑞故事始终以一种充满远方诗意的民俗化方式加以描述,由此巴厘岛的生活和雷格瑞的命运在他的眼里并不重要,或者远远比不上提出地方性知识和文化阐释的理论重要。
而三年之后再来读研究生,学术活动开始从社会转向了校园,正在建构出一种与社会相对独立的、优雅的生活方式。近代中国被西方的科技文明打败是客观事实,但其原因绝非简单地从西方理论出发,将其归结为中国古代没有自由人权法治之类的东西。[31]更多的时候,他把有道和无道相提并论,并作明哲保身的打算: 邦有道,不废。
故曰:‘道之所言者一也,而用之者异。理由是,这些作品(即使是伪书)流传至少千年以上,且对中国政治思想和政治实务影响深远。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同为儒家的重量级人物,荀子对人性的理解与孟子截然不同,荀子主张性恶论,认为人性善是人为的、后天的: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
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以礼之所起也。有时作为返回自身的东西,形式即是内容。
[5]这样来说道令人难以捉摸,确实是这样:道不远而难极也,与人并处而难得也。天下行之,不闻不足,此谓道矣。严格地说,对于以上提到的立法司法过程中出现的人性之恶,也同等视之。如果说道以人性为依归,以民本为宗旨,这样的道,就是所有的政治行为都必须遵循的,都必须归之于一的。
更引人猜疑的是,礼义之道是针对人性恶而设的,这就有可能产生礼义对人性的钳制,法家的代表人物韩非和李斯均出自荀子的门下,或许颇能说明这一问题。[68]他认为人性善是极为罕见的,人性恶则是普遍现象,治理国家要以人性恶作为基本判断:夫圣人之治国,不恃人之为吾善也,而用其不得为非也。他矻矻以求,不能见容于诸侯。那么,人性为什么会有恶与善的呈现呢?要回答这一问题,必须回到我们对政治的核心的分析。
何谓道?孔子谈得不多,从其有限的言论中,道可以归为两类,一类是管理国家的道,即施仁政。更让人惊叹的是,荀子虽然认为人性恶,并认为人性恶是社会争乱的根源,但是,他并不一味地否定人性恶,也不企图禁绝它,而是对它抱持宽容的、客观的态度:性者天之就也,情者,性之质也,欲者,情之应也。
三、法哲学的独得之秘 在检讨了中外古今法学家的论述之后,我们再来论证法律的根本规定,应该有更清澈的目光和更宏阔的视野。另时作为不返回自身的东西,形式就是与内容不相干的外在存在。
澹然闲静,因天命,持大体,故使人无离法之罪,鱼无失水之祸。[19]而法治是离不开道的,守成理,因自然,祸福生乎道法,而不出乎爱恶……固道全法,君子乐而大奸止。[75] 康德的绝对命令是不食人间烟火的,他甚至指斥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普世原则是老调子,是从一个原则推出另一个原则。重要的在于,中国古人从人性中开出道来,让中国的传统政治有了深厚的人性基础和清醒的理性认识,而道之两端最终都落实在中国的法制中,这不能不说是中华法系的极高明而道中庸之处,尽管由于时代的局限,中华法系的法学基础仍有缺憾,但据此而前进,借鉴世界法学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参酌社会科学其他领域的成就,或许能开创法理学新的未来。针对恶,人类有了对善的期许,有了善的制度设计。对汹涌而至的人性恶,以法律加于对治,不仅是必需的,也正当其时。
有了以上的区分,我们可以简化政治的目的,即:保护、培植、加强、扩大中间区域,让人性在这里得到最大的实现,这将是文明社会最坚实最厚重的基础。为治者用众而舍寡,故不务德而务法。
民已侵夺堕倪,因以法随而诛之,则是诛罚重而乱愈起。[24] 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
[4]道如何表现出来呢:虚无无形谓之道,化育万物谓之德。[81] 特别要强调的是,法治只是社会治理的一种手段,不是全部,尽管在市场经济条件,法治有更多的用武之地。
[38]也就是说,孟子所说的道就是人性善,比诸孔子的以忠恕为道,差相仿佛。这里要特别指出的是,人性恶是在特定的生产方式下产生的,这种生产方式不改变,人性恶是无法根本消除的,其中尤以商品货币关系的存在和发展为标识。[35]邦有道,则仕,邦无道,则可卷而怀之。与时变而不化,应物而不移,日用之而不化。
问题远没有解决,而且造成中国儒学几千年来的一大公案。那么,荀子所说的道是什么呢?他自问自答:道也者何也?曰:礼让忠信是也。
道之所以不能阐明, 我也知道其中的缘故,贤明的人理解太玄奥了,逊于前者的人却又理解不了。[46]如此通透达观的思维,环顾中外,同时无有其匹者[47]。
诚然,王道政治不时流于假道学、真伪善,霸道政治往往衍生专制、暴政,这正是我们今天要进一步加以体察的。休谟从自私中推出正义,别开生面,也很接地气,但在他的正义与非正义的对峙中,却找不到深刻的社会根源。
再说中国法哲学,人们可能会为之一哂:中国有法哲学吗?其实不然,中国不仅有法哲学,而且有深刻的法哲学,从先秦诸子对道的追寻,到道与法律的融合,不仅显现出明确的路径,而且有深厚的内蕴,辅之于我们今天的开掘,或能给人新的感受。反观中国的道与法,在人性的善恶中开出道来,这已经是本体论的论证。马克思著:《政治经济学批判》,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第4页。[81] 这是一个新的提法,人们可能难以接受,而且这里的论证还不是很充分,在本书的后面我们会围绕这一点作进一步的阐释,以期能得到读者的理解。
这样,基于对人性的分析,衍生出儒家和法家不同的道,儒家以性善论为基调,推崇仁义礼智信,践行温良恭俭让,以施仁政为王道。[25]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乃格[26]等论述来看,孔子的治国之道就是忠恕、仁义、礼德。
但是,自然法思想至今没有摆脱上帝之手,其神秘性和意识形态色彩仍被人们诟病,因之也不可能有确切的定义和具体的规定。[11] 人故相憎也,人之心悍,故为之法。
我们要着重介绍儒家诸子关于道的理念,一则因为儒学自秦汉以后就是中华文明的主流,二则儒家所讲的道主要与政治有关。倘以礼制对性恶,或以法制对性善,都将是李戴张冠,难得其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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